佛山市实施《佛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》见义勇为最高奖100万元
2022-05-12 10:19:34
保安协会
15
佛山市实施《佛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》见义勇为最高奖100万元
《佛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》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《办法》立足于弘扬见义勇为精神,鼓励见义勇为行为,切实从基本生活、医疗、就业、教育、住房等方面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,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实际困难,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倡导良好社会风尚,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。各企业应积极发掘见义勇为事迹,及时向协会报送,弘扬见义勇为精神。
一、见义勇为,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、法定义务的人员,为保护国家、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安全,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、抢险、救灾等行为。
二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:
1.制止正在危害国家、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;
2.制止正在侵犯国家、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;
3.在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、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,事迹突出、影响重大的行为;
4.在他人遇险时,救死扶伤,表现突出的行为;
5.治安联防员、辅警、保安员、交通协管员、户口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,在工作中遇暴力抗法,与违法犯罪嫌疑人搏斗,遇治安灾害事故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,不顾个人安危,积极参与抢险救灾、救人的行为等。